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9年) 六、 其他 第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9年) 第四十条 六、 其他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