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9年) 六、 其他 第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9年) 第三十七条 六、 其他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承包金,是指承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向发包方交纳的款项、实物或者应当履行的劳务。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