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互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