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九、 关于破产财产 第六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六十七条 九、 关于破产财产 第六十七条 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