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八、 关于破产债权 第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六十三条 八、 关于破产债权 第六十三条 债权人对清算组确认或者否认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清算组提出。债权人对清算组的处理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决。 第六十二条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