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八、 关于破产债权 第六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六十二条 八、 关于破产债权 第六十二条 政府无偿拨付给债务人的资金不属于破产债权。但财政、扶贫、科技管理等行政部门通过签订合同,按有偿使用、定期归还原则发放的款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