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07年)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0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其他机构或人员的报酬根据其履行职责的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