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07年)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0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最终确定的管理人报酬及收取情况,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