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0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人民法院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破产案件的复杂性;

管理人的勤勉程度;

管理人为重整、和解工作做出的实际贡献;

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债务人住所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

其他影响管理人报酬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