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200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管理人收取报酬,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可供支付报酬的债务人财产情况;

申请收取报酬的时间和数额;

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确定支付管理人的报酬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