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 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 八、 八、 其他问题 第四十四条 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第四十五条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发布的有关购销合同、销售合同等有偿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的规定,与本解释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