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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