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被诉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部分撤销:

被诉决定对于权利要求书中的部分权利要求的认定错误,其余正确的;

被诉决定对于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部分外观设计认定错误,其余正确的;

其他可以判决部分撤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