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0年) 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被诉决定对当事人主张的全部无效理由和证据均已评述并宣告权利要求无效,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决定认定该权利要求无效的理由均不能成立的,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决定,并可视情判决被告就该权利要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