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24.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2) 24.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 (2) 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