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24.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1) 24.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 (1) 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24.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