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3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37. 37. 对应当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其应负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 应当给予停职、延期晋升、退出法官员额或者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法办理; (2) 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 (3) 涉嫌犯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 加强法官的履职保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