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37. 对应当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其应负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 (1) 37. 对应当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根据其应负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 应当给予停职、延期晋升、退出法官员额或者免职、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法办理; 37.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