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立案:

申诉人具备本规定的主体资格;

受理申诉的人民法院是作出生效决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提交的材料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

申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应当及时告知申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