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2012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201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本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有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 属于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