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2012年)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2012年) (二)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二)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