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07年) 五、 发布、施行与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07年) 第二十八条 五、 发布、施行与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适用司法解释的情况进行监督。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适用司法解释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