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12.

12. 与村(社区)开展分流对接。对于适宜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处理的纠纷,由案件分流员通过调解平台在线分流至村(社区)司法联络员,由司法联络员指定基层解纷人员开展化解、调解工作。化解、调解成功的,应当在调解平台上记录处理结果。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且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派出的人民法庭在线提出申请。化解、调解不成功的,记录不成功原因,并由村(社区)司法联络员在征得当事人意愿后,推送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单位再次化解、调解或者直接退回人民法庭。人民法庭对于退回的纠纷,依法及时登记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