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 第一条

第一条 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分别情况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