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2001年)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200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参与过本案第一审、第二审、复核程序审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再审程序的审判。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