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0年) (一)

(一) 仲裁协议当事人依对其适用的法律属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形;或者该项仲裁协议依约定的准据法无效;或者未指明以何种法律为准时,依仲裁裁决地的法律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