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01年) 四、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01年) 第二十三条 四、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受委托方法院可以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代为查询并提供本辖区的有关法律。 四、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