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01年) 三、 调取证据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2001年) 第二十二条 三、 调取证据 第二十二条 受委托方法院取证时,被调查的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的代理人可以出席。 第二十一条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