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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为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和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2015年) 4.

4. 确立庭审中心主义。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认真审核外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需要履行公证认证手续的证据材料。对疑难复杂案件,应通过组织证据交换等方式明晰案件争议焦点,通过合议庭成员共同阅卷、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做好审理前的准备工作。要高度重视庭审工作,切实提高庭审质量。法官应注意庭审言行举止,遵守司法礼仪;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好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等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要对法律适用问题征询当事人意见,并当庭作出归纳、阐释;对于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或进行鉴定的申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时回应;对于缺席审理的案件,仍应调查主要事实,避免法庭调查流于形式;应制作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地反映庭审全过程的庭审笔录。探索推进当庭宣判,逐步提高当庭宣判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