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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为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和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2015年) 3.

3. 树立程序正义理念。要更新审限观念,尽管涉外商事案件没有审限的硬性要求,但为提高审判效率,要积极采取措施,尽量缩短涉外商事案件的审理周期。对于不涉及域外送达、域外取证、公证认证以及外国法查明等情况的案件,要设置符合实际的内部审理时限,强化审限管理,避免案件久拖不决。要规范涉外送达工作。严格适用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的条件,在未穷尽其他送达途径前不得直接进行公告送达,切实保护域外当事人的程序权利。要慎重采用限制出境措施,严格适用条件,完善报批、审核和备案制度,规范操作,避免因措施不当引发外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