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 以审判为中心,服务法官办案。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电子卷宗生成不增加法官额外工作量。同时,通过对电子卷宗的技术加工、深度分析和挖掘,实现对办案全流程的支持和服务,大幅度提升法官办案水平和效率。

以审判为中心,服务法官办案。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电子卷宗生成不增加法官额外工作量。同时,通过对电子卷宗的技术加工、深度分析和挖掘,实现对办案全流程的支持和服务,大幅度提升法官办案水平和效率。

以便民为重点,推动阳光司法。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拓展阳光司法范围,进一步为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律师参与诉讼提供线上服务,减轻人民群众诉累,提升法院诉讼服务水平。

以精细为导向,加强司法管理。通过电子卷宗的流转和应用,实现案件审理过程的全程留痕和科学管理,为人民法院的司法管理提供抓手和依据,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

以质效为标准,促进司法改革。通过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规范审判程序,促进流程再造,深化司法公开,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审判质量,为法官职业化和员额制改革提供坚强的科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