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三)

(三) 基本原则。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便民为重点、以透明为保证、以质效为标准”原则,向法官、诉讼参与人和政务部门提供电子卷宗智能服务,实现法院审判工作的智慧管理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