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一)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电子卷宗生成及应用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通力配合。要明确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工作的整体推进和管理,审判业务部门负责电子卷宗的生成及质量保障,电子卷宗生成可全院集中办理;审判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电子卷宗生成质量;档案部门负责电子卷宗的归档管理;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电子卷宗生成和深度应用的研发和技术保障;行政装备部门负责扫描、拍摄设备的保障及资金支持。各部门应明确工作职责,共同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