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2016年) 四、 四、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电子卷宗生成及应用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各部门通力配合。要明确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工作的整体推进和管理,审判业务部门… (二) 注重科技创新。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注重新技术在电子卷宗生成和应用工作中的运用,组织相关力量突破电子卷宗数据化的关键技术,充分利用卷宗进行数据提取、数据回填、文书自动… (三) 健全规章制度。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本指导意见和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电子卷宗相关管理规定,制定电子卷宗生成、归类、应用、流转、归档等业务规范,推… (四) 优化服务体制。支持人民法院在配齐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基础上,聘请专业化社会服务团队,负责电子卷宗的生成、排版、目录归类和上传等工作,进一步减轻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 (五) 落实经费保障。人民法院应充分保障应用系统升级改造、电子卷宗生成设备配备、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功能开发及购买专业化服务所需资金。通过升级配备双屏或宽屏显示器等设备,进… (六) 抓好评估考核。各高级人民法院应结合辖区法院工作实际,制定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规划和落实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全国法院的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发… (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