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5. 将第18条修改为: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2020年) (3) 5. 将第18条修改为: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