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2021年) 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2021年) 七、 七、 将第四条修改为第七条: “当事人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及本规定第一条第一至三项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理。”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