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17年)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