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2004年) 第四条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2004年) 当事人要求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保密。 第四条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当事人要求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保密。 第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