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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2013年)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