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登记立案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的除外。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