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2016年) 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201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特邀调解员应当将调解协议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提交人民法院备案。 委派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调解组织所在地或者委派调解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