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14. 14.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13. 目录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