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 13.

13. 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