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2020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200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