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人民法院对其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实行监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评估、拍卖结果,侵害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委托其从事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评估结果明显失实;

拍卖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瑕疵;

随机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评估拍卖工作;

其他有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