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11年)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1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的证券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通过证券交易所实施,拍卖机构负责拍卖环节相关工作;其他证券类资产的司法委托拍卖由拍卖机构实施,并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