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依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以外,应当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一致。 人民法院对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进行补正的,应当及时在互联网公布补正裁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