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四、 四、 司法统计人员的职责 (9) 统计人员负责汇总统计数字、填写和报送统计报表;建立统计台账;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规定提供统计资料;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积累和归档;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本院各庭的司法统… (10) 统计人员有权检查下级人民法院和本院各庭的统计卡片、报表及台账的填写情况;有权督促下级人民法院和本院各庭按时报送报表或者其他统计资料;发现错误时,有权要求填报单位… (11) 统计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报表,不得虚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任何人不得侵犯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如有违反,应依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分析情况,追究责任。 (8) 目录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