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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9)

(9) 统计人员负责汇总统计数字、填写和报送统计报表;建立统计台账;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规定提供统计资料;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积累和归档;对下级人民法院和本院各庭的司法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