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三、 司法统计机构和人员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1985年) (7) 三、 司法统计机构和人员 (7) 各级人民法院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审判业务、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统计人员,并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统计知识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6) 目录 (8)